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欺诈性传销引发社会危害

1998-03-2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国家工商局近日严正指出,欺诈性传销活动易引发以下几种社会危害:

1、进行非法宗教和迷信、帮会、邪教及明显带有政治性煽动的宣传活动。北京新元保健品有限公司在进行传销活动时,一台商用两个退休老工人每月拿200元退休金为例,嘲讽他们干了一辈子,什么好处也没得到,并扬言跟他干,半年内可成为百万富翁。

2、培训内容不利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。1997年3月,广东惠州市聚集全国各地传销员10万多人,传销商鼓吹:“你要发财吗?你要情妇吗?你要小车别墅吗?想要就要搞传销。”

3、进行虚假宣传,骗取钱财。“王牌88”传销方式允诺,当下线发展到2187人时,可获得109350马克(折合60万元人民币)彩金。这实际上是根本无法实现的。

4、吸收党政机关干部、现役军人、在校学生等禁止传销的人员参加传销。南京络美科贸有限公司扬州商务中心传销欺诈案,以高额奖励为诱饵,发展传销员900多人,绝大多数为在校大学生。有的学生因受骗上当而引发精神病。

5、进行价格欺诈。一台健身摇摆器,成本价为300元,市场价为600至1000元,而传销价高达3900元。有的保健品市场价为70至80元,而传销价达1600元。有的床垫传销价高达2万多元。

6、境内境外相互勾结,走私贩私,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及国家限制流通的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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